不行。在位者胡可不矜慎哉!
章太炎警告新政权里的各级官吏不能把电报里的内容当成真实的状况,应对如何建设新政权有充分而成熟的考虑。他这番观感并非无的放矢。张奚若回忆,武昌起义之后“在上海住了半年多,曾到南京去看过临时政府的情形,也感觉很失望”。“当时我颇感觉革命党人固然是富于热情、勇气和牺牲精神,但革命成功后对于治理国家、建设国家,在计划及实行方面,就一筹莫展。因此除了赶走满人,把君主政体换成所谓共和政体,革命是徒有其表的。皇帝换了总统,巡抚改称都督,而中国并没有更现代化一点。‘破坏容易建设难’一句格言,不幸完全证实。”何遂也回忆,他在辛亥革命之后与九江代理镇守使分析政局,后者直言革命党内不少人“都不懂政治的门槛,握住了权柄不知怎么运用”。军队里“许多将领都腐化了。上海那批人就是嘴里讲漂亮的话,讲完了逛窑子”。
所以章太炎强调,主政者面对纷繁复杂的政治与社会局面,“欲更新者,必察其故;欲统一者,必知其殊”。新的政策是针对现实状况而设置的,后者是立法与施政之时必须要面对的重要前提。中国的统一也是建立在各地之间存在巨大差异基础上的,一旦不能有效分析、协调不同地区的各种诉求,强行划一地推行相关政策,那么将会造成“徒能以电报统一耳,安望其实际遵行耶?”诸如赋税与法律,“其事细如牛毛,其乱棼如讨羽,顺而理之。后或可以渐革;逆而施之,在今日已跋踬不行矣”。这些关系到政治与社会稳定的问题一旦处理失当,将会导致政府运作紊乱,人心渐失,侵蚀新政权的统治根基。
此外,章太炎认为必须重视新政权中各级官员的政治素质,特别是他们是否具备从中国现实出发管理国事的能力,这也关乎能否更好地巩固国权。章太炎建议新政府应派遣十余名特使前往各省,充分调查政治与社会现状,明晰当地的具体情形,然后将意见反馈回中央,让后者能够“周知天下之故”。其次,清廷许多虽然离职但却“审知向日利病”的官吏,新政府应“引为顾问”,议会也应时常向其咨询。因为这批人虽然未必认同革命,但相对而言比较熟悉中国社会状况,其行政经验也值得吸收借鉴。这些建议的背后突显出章太炎对新政权的大小官吏非常不信任,认为他们对于政治只具备“游学他国,讲肆科条”的书本知识,对中国的现实状况反而知之甚少,所以在政治实践方面“妄以校中师授,谓仓卒可见诸施行,顾未知何者宜取,何者宜舍也”。
出于相似的考虑,在新政府各部首脑的任命上,章太炎建议:“总理莫宜于宋教仁,邮传莫宜于汤寿潜,学部莫宜于蔡元培。其张謇任财政,伍廷芳任外交,则皆众所公推,不待论也。”此外,“若求法部,惟有仍任沈家本,为能斟酌适宜耳。诸妄主新律者,皆削趾适履之见,虎皮蒙马之形,未知法律本依习惯而生,非可比傅他方成典。故从前主张新律者,未有一人可用”。在这里,他所重视的同样是上述诸人的行政经验与能力,而非各自所属的党派与政团。章太炎认为了解中国历史与国情、体察社会民隐是为政之关键,也是能够真正保障国权的基础。也正因为如此,在统一党中,章太炎一度与张謇、程德全、熊希龄等原立宪派人士走得很近。1912年3月,章太炎还写信给刚当上大总统不久的袁世凯,希望他能“厉精法治”“酬报有功”“慎固边疆”“抚宁南服”,实现巩固国权的目标。
说起袁世凯,则不得不提1912年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南京临时参议会制定的这部法律,其中为了制约袁世凯,将先前孙中山所主张的总统制改为内阁制,同时出于从立法上限制政府首脑职权的考虑,还赋予参议院极大的权力。但行政权如何制约立法权却无详细规定。这样造成政治权力偏向立法一方,反而难收立法、行政与司法互相制衡之意。关于这部约法的质量,史家李剑农一针见血地指出:“从前修改《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时,宋教仁想把它变为责任内阁制,那些对于宋教仁怀疑忌心的代表先生们,因为要打击宋教仁的原故(缘故),拼命地反对,使责任内阁制不能实现,现在所制定的约法预备在袁世凯临时总统任内施行,又因为要抑制袁世凯的野心的原故,竟把总统制改为责任内阁制了。”其结果,“这种拘于一时环境的立法精神是所谓‘对人立法’的精神;对人立法,在理论上是不能赞许的;因为真正的大枭雄不肯把法律放在眼里,徒使公正的政治家失去政治运用应有的活动”。
对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章太炎是比较质疑的。他指出:“国民为共和国主人,有主权者。参议员为都督府差官,无主权者。故国民对于参议院之《临时约法》,有不承认之权,此最简明之理由也。”《临时约法》为临时参议院所指定,而后者的成员究其实只是各省独立之后该省政治精英们所派遣的代表,只能体现各省政治精英的意志,并不能真正代表作为“共和国主人”的全国国民。如果按照主权在民的理论,那么国民就有不承认此约法的权利。与此相似,章太炎认为《临时约法》第二条所规定的“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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