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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2月或3月,至少有三四次。”邹文怀回答道,“有一次,他不小心被另一位演员一拳打到脸上,当时比较严重。他不得不去我的办公室休息了大约一个小时,才回去接着拍。”[501]
“在你多年的制片生涯中,你有听说过空手道或其他形式的格斗术吗?““是的。”
“你有听说过,当有人受到打击后,伤势会在身体内潜伏很长时间之后才发作的传闻吗?”
“是的,我听过这种说法。”[502]
总而言之,这是一段预先排练好的问答。自从李小龙过世后,媒体对李小龙身为武术家的形象大肆诋毁,斥责他是吸毒成瘾的色情狂——有点像中国版的查理·辛(Charlie Sheen)。死因研讯如果只揪着大麻不放,只会进一步巩固公众对此事的看法。而通过描述电影中打戏拍摄时的危险性以及因此带来的意外伤痛,邹文怀会让李小龙的死亡显得悲壮些。琳达有一份保险需要理赔,而邹文怀有一部电影要卖。
保险公司的代理律师叶天养敏锐地意识到邹文怀正在试图转移公众对毒品的注意力。于是,等布莱恩·蒂斯德尔律师落座后,他立即将问题再度转回到大麻上。
“李小龙是不是贵公司最重要的成员?”
“是。”
“你是否对李小龙的生活及动态极为关心?”
“是。”
“1973年5月,他晕倒那次,你大概很在意,想知道他为什么会晕倒吧?”
“是的。”
“你是否知道李小龙在5月晕倒前曾服食过大麻?”
“不知道。”
“你第一次听说李小龙服食大麻是在什么时候?”
“我是在1973年9月3日,于研讯法庭听审时才知道的。”邹文怀面无表情地说。由于邹文怀拒绝老实作答(所有对李小龙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他很喜欢大麻和哈希),导致叶天养律师对其很不满。“你对报界所发表的声明中,对李小龙出事的时间、地点及内容的描述是否与法庭供词有所不同?”叶天养律师继续追问道。他指的是嘉禾最初发表的新闻稿,因为新闻稿中声称李小龙和妻子在自家花园散步时晕倒。
“我没有就此事向报章 发表过任何声明。”
听到邹文怀公然说谎后,挤满法院的记者们发出了阵阵嘘声。[503]邹文怀已经愚弄过他们一次了,当他再次这么做的时候,他们显然不再买账了,纷纷出言指责他。法官不得不要求大家保持安静,然后转向邹文怀,再次提出了同样的问题:“你有公开发表过任何声明吗?”
邹文怀很小心地回避了法官的询问:“我没有发表过公开声明,只是在李小龙去世一两个小时后,向警方陈述过所有事实,其内容与我在法庭上所说的完全相同。”
朱博怀医生是当事人,他不得不效仿邹文怀的强硬态度。对于为什么他没有把李小龙送到距离事发地更近的浸信会医院,那里也是他工作的地方,而是送去了伊利沙伯医院,他的解释是:“我把他送去伊利沙伯医院,不是因为我认为他已经死了,而是我相信伊利沙伯医院的救治设施更好。当我看到李小龙躺在床上时,他已经没有脉搏,没有心跳和没有呼吸了。”
琳达的代理律师布莱恩·蒂斯德尔立即反驳道:“如果他已经没有脉搏、没有心跳、没有呼吸了,伊利沙伯医院的救治设施再好又有什么意义呢?”
“我想最好还是把他送到伊利沙伯医院,试着让他醒过来,尽管他看上去已经没有希望了。”朱医生说。
“你认为有希望让他醒过来吗?”
“希望不大。”[504]
对朱博怀医生的羞辱性盘问终于结束了。42年后,当他去世时,《南华早报》上刊登了他的讣告:“朱博怀医生此生再也没有对1973年7月20日晚李小龙的死亡发表过任何言论。”[505]
朱博怀医生出庭结束后,法庭旁听席上的人群开始骚动起来。下一位计划出庭做证的证人是丁珮。她已经在法庭上候了一整天了。然而,令所有人感到惊讶的是,检察官约瑟夫·杜菲站起来说:“检察官不需要丁珮小姐在场出示更多的证据,她的证供对案情没有帮助。”法官董梓光同意了约瑟夫·杜菲的提议,宣布立即休庭。于是,丁珮起身离开了。[506]
旁观者立即大声责问,记者们也开始抱怨。丁珮是主要证人和新闻头条。对于那些怀疑死因研讯造假的人来说,她的证言是最有力的证据。如果政府真的想弄清楚李小龙的死因,为什么不重新传唤最后一位见到他活着的人呢?有很多疑问需要回答,有很多矛盾的证词需要厘清。李小龙真的是和邹文怀一起到她公寓的吗?李小龙在公寓内有服食大麻吗?为什么没能早点叫救护车?为什么急救人员抵达时李小龙穿得整整齐齐?公寓里有没有一个神秘的年轻人?急救人员抵达之前有没有人移动过尸体?为什么朱博怀医生坚持把他送往伊利沙伯医院,而不是浸信会医院?
公诉人和法官没有问这些问题,一个都没问,直接让丁珮离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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