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死因自然并不成立。
3.合法被杀:死者猝逝根本与此无关,无须对此考虑。
4.自杀:所有证供均显示李小龙并无任何自杀动机或倾向,也找不到诸如遗书等厌世证据,所以本项死因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
5.自然死亡:利塞特医生及林景良博士虽竭力寻觅这方面有关线索,但在验尸及病理化验中,皆找不到足以令李小龙致死的自然疾病。董法官遂认同利塞特医生、林景良博士及蒂尔教授等专家意见,排除自然死亡的可能性。
6.意外死亡:根据法典定义,死于意外,死于不幸及死于横祸,三者在逻辑上是不易清楚区分,也很难定出具体界限。唯董法官个人认为,“死于不幸”是比“死于意外”更加不幸。[517]
也许是担心陪审团不能理解他所表达的意思,法官继续说道:
由于李小龙尸体内外均无遭受暴力伤害的痕迹,警方在事发现场也找不到任何毒药或可疑之处;再加上三位主要专家证人都倾向支持“药物过敏引发脑水肿致命”的结论,所以“意外死亡”是值得审慎考虑的死因。
事实上,包括法医界权威蒂尔教授都认同李小龙不可能因急性、慢性中毒,以至服食大麻致死。利塞特医生更指出“某种药物可能会令某类人产生过敏反应”,而以往亦有服食一片阿司匹林即导致药物过敏死亡的案例。所以,尽管死者服食“EQUAGESIC”止痛药,阿司匹林只占三分之一成分,但当阿司匹林与甲丙氨酯混合后的并发作用,是极有可能引发过敏反应的。
当然,这种病例是十分罕见的;故陪审团若采纳蒂尔教授的推断,李小龙的死因便极有可能属于“死于意外”或“死于不幸”。假如陪审团对庭上所提供的证供,以及专家分析和意见仍抱有质疑,则应考虑选择第七种裁决,即“死因不明”。
在被隐晦地告知对此案应该如何裁决之后,三人陪审团自然没有任何疑问,仅思考了不到五分钟就一致裁决“死于不幸”。香港历史上用时最长的死因研讯以最短的陪审决议而结束。[518]其速度之快,让人惊讶,更让许多记者措手不及,只是出去抽支烟的工夫,结果就出来了。1973年9月24日上午11点15分,董梓光法官接过首席陪审员呈交的议决后,当庭宣布李小龙死因研讯正式结束。
对于公众来说,李小龙之死仍是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许多影迷联想到电影《精武门》的开场,李小龙得知师父去世后,悲痛欲绝,扑倒在师父的棺材上。“你能告诉我,师父是怎么死的吗?”李小龙所饰演的角色在电影中苦苦追问。[519]
“师父是胃病转感冒去世的。”一位师兄弟回答说。
“我不信!”
极度悲伤的中国大众不能接受他们心目中的无敌英雄,这位32岁的健壮男子会死于阿司匹林。虽然死因研讯的结果实现了政府平息事态的目的(没有再度引发更多的抗议行为或炸弹威胁),但李小龙的死仍然是热门的谈论话题。陪审团对死亡方式做出了裁决——死于不幸,但并没有给出死亡原因。关于这一问题,李小龙的影迷们每天仔细翻看报纸上公布的审讯笔录,他们发现专家们的意见存在着严重的分歧。法官、验尸官和全球著名的病理学家都认为是阿司匹林药物过敏,而救治过李小龙的两位香港医生认为是大麻。为他进行全面检查的美国神经科医生确信病因仍然未知。鉴于专家们相互矛盾的观点,新的说法和推测继续在各大报纸杂志上发表。当琳达·李和丁珮共同出席《龙争虎斗》的试映会后,翌日见报的那个备受争议的裁决更是惹来无数臆测,甚至有人怀疑他是被阴谋暗杀的。[520]
时至今日,李小龙的死因仍是众说纷纭。“毫无疑问,这些年来人们问我最多的问题就是,‘李小龙是怎么死的?’”琳达·李说。[521]
1973年7月20日,李小龙死于中暑。这是对他的死亡最合理的科学解释。请参考事件依次发生的时间以及李小龙的身体状态。
10周前,1973年5月10日,李小龙在闷热的房间内工作时晕倒。他表现出了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的多种症状(恶心、呕吐、步履蹒跚、晕倒),他的体温升高到了很危险的程度——这是高热症状的两个诊断标准。李小龙怕热的表现由来已久,而且严重睡眠不足、体重下降,并且最近刚刚做了腋下汗腺切除手术,这一切都增加了他患病的风险。
香港属于亚热带气候,1973年7月20日是当月最热的一天。李小龙在丁珮的小公寓内一遍遍地讲解表演《死亡游戏》中的场景。“在讲述故事情节时,他把整个过程都演了一遍,”邹文怀说,“所以,体力消耗过大,让他有点儿疲惫、口渴。喝了几口水,他似乎有点儿头晕。”[522]与5月10日一样,李小龙在密闭空间内工作,最终感到头晕、头疼——这是中暑的两个早期迹象。他走进丁珮的卧室,平躺在她的床上,再也没能站起来。美国陆军环境医学研究所(U.S. Army Research Institute of Environmental Me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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