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愿意聘她为鲁迅的助教,于是她下定决心离开女子师范。
鲁迅到了中大后,与许广平在工作上是伙伴,在生活上则分租同一所住房,合伙找人在家中做饭,事实上就是同居。可是鲁迅还是步步为营,大概因为广州是许广平的老家,他更要提防风言风语,于是找来老朋友许寿裳同住同吃。此举颇有英国维多利亚时代的风味:年轻男女不许独处,总得有个年纪大的女性在那儿做“电灯泡”,以证实二人的清白。
这样的安排自然不是长计,他们终于在1927年秋天迁居上海。一方面固然是因为大学人事和广州政局的关系,另一方面也因为在大学任教毕竟还是在社会和政府的建制之内,他们要在恋爱的路上再往前公开走一步,就等于直接挑战建制的成规,难免波澜四起。(徐志摩与陆小曼因为离婚和再婚搞得满城风雨,暨南大学就曾拒绝聘任徐志摩,理由是他有人格问题。别的学者也曾面对类似的情况。)而且上文已经提及,许广平的老家在广州,假如他们不离开,如何面对许家上上下下的人,也是伤脑筋的事。
这种种顾虑的原因很简单:鲁迅已经有妻室。
同居的婚姻
许广平和鲁迅谈恋爱,充分体现了新女性开放和反传统的一面。她不但在两人关系开展初期采取主动,而且在关系进展的过程中也表现了极强的决断力,考虑到鲁迅需要对妻子朱安负责,因此想出一个实际可行的安排:她和鲁迅只是同居,而不结婚。
表面看来,这个安排和当时流行的“逃婚”颇有相似之处。鲁迅把太太和母亲留在北京原来的家,自己终于和许广平在上海定居;但实质上他们的做法和“逃婚”有很大的分别,因为鲁迅和许广平并不抹杀朱安的存在,而是接受朱安在周家的身份,也支持朱安的生活。这种既摆脱传统婚姻框架,又摆脱新文化时期逃婚框架的做法,不一定为时人理解和接受,例如周作人就借此讥讽鲁迅一边以青年导师自居,一边纳妾。
1927年10月许广平和鲁迅在上海开始同居生活后,与当地的朋友往来时,关系是公开的,可是却没有通报自己的家长,直到1929年许广平怀孕了,才走出这最后一步:鲁迅回北京探母,亲身面禀;许广平则通过天津的姑母向家里说明与鲁迅的关系。
他们之间没有聘书、礼书和婚书,见证他们婚姻的是《两地书》。
鲁迅英文传记的作者卜立德(David Pollard)认为许广平和鲁迅两人早年的关系的确有“广平兄”和鲁迅“嫩弟”的味道,也就是说以许广平为主导,而到上海以后,鲁迅不论在感情上还是生活上都依赖许广平,因此两人是罕有的真正的伙伴关系。这个看法很持平,可惜不是一般人都认同的:他们在上海时,许广平退居幕后,鲁迅在文学上“产量”愈高,在幕前愈活跃,她就愈感觉孤寂。
许广平和鲁迅同居以前有自己的事业,她到了上海后,也曾积极找寻工作,读者千万别以为她一心一意要做个“小女人”。她清楚说过:“也曾希望有个工作,独立地为社会服务……”可是鲁迅却不愿意许广平离开自己的身边。他说如果她投入工作,自己“又要恢复到以前一个人干的生活去了”;又认为她即使全职工作,所得的薪水也有限。他们在上海的生计全靠鲁迅的稿费收入,因此尽量让鲁迅把精力投入工作,也是很实在的考虑。客观环境如此,加上公开同居初年的生活的确过得甜蜜,让许广平终于放弃求职的可能性,在家务以外挑起鲁迅秘书和助理的职责。到他们的儿子海婴出生后,许广平想回复职业妇女的身份就更困难了。
一个站在妇女运动前线的年轻女子,经过自由恋爱和个人选择而建立的婚姻关系,竟然令她失去原来的独立地位,这实在很讽刺;许广平对这一点深有体会。她曾精简地概括她年轻时的志愿如何被婚姻生活磨掉:
[为了]寻求活的学问,向社会战斗的学问,去请教鲁迅先生,然而后来却消磨在家庭和小孩的繁琐上。一个女人,如果这两方面没有合理的解决,没法放开脚走一步的。这苦恼的情形,不是男人所能了解。
——《像捣乱,不是学习》
上述的感受,不但新文化时期希望有作为的女性都有同感(读者可以参阅本书有关林徽音的章节),即使在今时今日,大多数要同时面对家庭责任的事业女性也有“曾经此苦”的感叹。不管思想先进的男子在原则上如何支持男女平等,一旦要他身体力行,恐怕多半要以“非不为也,是不能也”做借口。许广平曾经引用一个好朋友的话评价这样的风气:
尽管在社会上大吹男女自由平等,要女人出来谋生,经济独立,一说到自己的女人就什么都两样了。
——《从女性的立场说“新女性”》
这话虽然不是完全针对她自己的经历,但用来形容她和鲁迅同居后的情况,也算得上一针见血。
从新女性到贤妻良母
本章一开头说到,1923年鲁迅在北女师讲“娜拉走后”,说明女性要有独立人格,必须先取得经济独立,但他与许广平在上海生活时,却只是让她当自己无偿的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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