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而易见,前五次和第六次案件分处两个禁锢场地,专案组分别标记为一号和二号现场。
两个现场的直线距离约六十公里,相隔一个地级市和两个县镇,可说远,也可说近。
一周前的6月29日,香港和内地两地刑警联手追查到一号现场,即嫌疑人万有光位于郊外疏树林的住所。经过持续搜证,警方在一号现场发现大量生物痕迹,和前五名受害人吻合,再经过场景比对,基本判定前五名受害人生前正是被禁锢在此地。
警方也破解了万有光的个人电脑,获取了保存其中的多份录制视频,根据坐标提示,最终在香港吐露港以北八仙岭山脉的一个水塘里找到了第四名受害人,也就是来自叙利亚的四十三岁偷渡客。
至此,前五名受害人被全部找到,她们全部罹难。
接下来轮到第六名受害人。受害人的视频于7月4日被上挂网络。而这一次的网络路径,比前几次简单明了。
7月4日零时,视频出现在一个中文博彩网站的论坛区。尽管网站本身非法,服务器也设在大洋彼岸,但由于案件已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在挂了七八个小时以后,警方就接到了报案电话。
随着嫌疑人万有光的死亡,连环命案的调查进入收尾阶段,骆承文也已返回香港主持搜证,突如其来的新视频让联合调查组成员震惊不已——但也并非全无预感。
本地警队紧急组织技术攻关,当骆承文和姚盼在次日上午再次会合时,代理IP已经从西半球的海岛追溯到国内,源基站也锁定在本省范围。骆承文闻讯后叹道:“你们的技术水平一点也不比我们差。”
随后追踪范围进一步缩窄,姚盼等人为了抢时间,提前进入搜索半径巡查,半径越窄,越发现和一号现场的距离并不远。到了下午时分,地址终于破获。
上次的教训历历在目,姚盼给孙明玉打电话,要求跳过突击队的部署,孙明玉说:“好,你们全速往那里赶,我让县里出两辆冲锋车支援。”当姚盼等人望见河边的那间瓦顶老屋时,县刑警队的冲锋车也出现在另一个路口的黄土里,两队人马呼啸交会。
破门而入的时间是下午五点零七分,距离视频在网络上出现仅十七小时。这次,刑警已经用上最快的时间,找到被囚禁的受害人。
然而还是晚了。
警方在二号现场找到一台嗡嗡作响、屏幕明亮的电脑,才明白这次的视频上传地址能够被轻易追踪的原因。
犯罪嫌疑人用电脑设置了自动程序。禁锢受害人的房间里的摄像头,在7月1日凌晨自动开启,而摄录的视频则在7月4日凌晨使用无线网络自动上传。
一切都是定时。
技术组的警员从电脑硬盘里将完整视频拷贝下来,快进播放并进行检测,最后反馈:截至警方破门闯入,房间横梁上的摄像头已连续摄录三天零十七个小时——由于是自动摄录,视频没有插入幕间帧,也没有任何剪辑。
而定时程序的设置时间,是一整周之前。
刑警薄文星苦笑:“所以这次是真正的直播,只是信号延迟了整整三天。”
香港警长唐明用拇指顶了顶太阳穴,把头侧向一旁,说:“犯罪嫌疑人设定的时间早于万有光死亡的时间,这一点确实模棱两可——上面的大佬们想结案,也可以理解。”
他的上司骆承文不做表态,说:“还有矿泉水的问题。”
在二号现场,留下一个带牌子的矿泉水瓶,容量为五百毫升。
在前几次案件里,犯罪嫌疑人也曾留给被禁锢的受害人一小杯水,水量不多。而这次留的量翻了几倍。
警察到医院咨询意见,医生表示,五百毫升饮用水勉强能让受害人多坚持两天。
骆承文冷冷地说:“我认为犯罪嫌疑人留下矿泉水瓶是故意的,因为水瓶带容量刻度——他是在强调,他给受害人留了够几天喝的水。”
能否结案的关键,在于判定对第六名受害人实施禁锢的到底是不是万有光。
一周前,嫌疑人万有光在警察面前服毒自杀,专案组内部讨论过其自杀的理由。
一个被认可的理由是,第五名受害人——名叫曹玉兰的湖南籍女孩逃脱了。
警方直捣万有光住所的时候,没有在屋中找到曹玉兰,其后在附近山涧里找到了她的尸体。从曾经被掐断摄录的视频判断,这个二十三岁的女孩可能把握了某个机会,从灰色的房间里逃了出来。可以推想的是,那时受害人已经被囚困数天而筋疲力尽,犯罪嫌疑人可能因此疏忽大意,没有持续监视——可惜的是,出逃的受害人最后还是没能得救,她在溪涧里喝水过量,倒伏在山林里死去。
总而言之,由于受害人逃脱无踪,万有光知道自己难逃被捕的命运,所以干脆待在原地等待警方的到来;而当警方包围突入时,他在屋内喝下毒酒,选择畏罪自杀。
这种推断基本说得通。
而如果前述分析成立,意味着也存在一个可能性——万有光一共对六名受害人实施了禁锢,而意识到住所已经暴露,他把仍然生还的第六名受害人转移到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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