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队在因性情平和而被唤作泥木教练的尼姆先生指导下进行了切磋磨合,再之后是十九个星期一共十八场比赛,星期二下午一场,星期五晚上另一场,半数在他们的主场打,另一半在城里各处其他私立学校的客场,当然,校队赛才是正片,新生赛只算是大幕开启前的新闻——卡通短片,弗格森这个主动要求穿十三号球衣的怪人,会同“先发五虎”中的其他队友精神百倍地跑上场,站到中圈的位置上准备争球。
那些星期六上午与堂哥吉姆在滨河公园打的球,已经让那个生疏的十二岁新手脱胎成一个虽不够引人瞩目但技术还算过硬的球员,在十四岁九个月的年纪,为滨河学院反叛者队打一场比赛时独得了七分。弗格森知道自己天资有限,缺乏成为伟大球员所需要的超凡速度,而且他的左手不如右手灵活,在面对速度快、进攻猛的对手时,他永远都只可能是个马马虎虎的控球手。不会快如闪电,不会眼花缭乱地炫技,不会在单挑过人时用假动作把对方的裤子都虚晃下来,但弗格森的球技仍有可圈可点之处,足够让他不必坐冷板凳,成为球队不可或缺的一员,其中最重要的是他双腿的弹跳力,比任何人跳得更高,再把这个技能和他打球时那种义无返顾的激情——飞身救球近似疯狂,为他赢得了“总突击”的绰号——结果就是在和个子更高的球员冲抢篮板球时,他异乎寻常地善于大力拼挤,干净利索地抢到球。他的带球上篮很少失手,外线投篮也不错而且有潜力变得更出色,但他在比赛中的准确率很少比得上训练时的表现,因为激战正酣时他常常会匆忙投球,这导致他作为进攻球员的第一年表现飘忽不定,状态好的时候投篮能得十分或者十二分,不在状态上时只能得两分甚至零分。他在第一场比赛得了七分——后来证明这也是他整个赛季的平均得分——但考虑到比赛时常只有三十二分钟,每队的总得分大概在三十五到四十五的范围内,一场比赛得七分也不算差。或许没有那么令人振奋,但不算差。
拉——拉——西——空——巴!反叛队!反叛队!呀——呀——亚!
数字对他来说没有多大意义,只要球队能赢,他不在乎自己得了多少分,但比输赢更重要的是他被选入球队这个不争的事实。他喜欢穿那件红黄相间、印有十三号的反叛者球衣,喜欢和他征战的其他九个男生,喜欢中场休息时尼姆教练在更衣室发表的一段段虽然没有什么气儿但却一针见血的打气话,喜欢和他的队友以及十位校队男生、六位校队拉拉队员、四位新生队拉拉队员一起坐着大巴去打客场,喜欢大巴上嬉戏喧闹的混乱和沸反盈天的笑话,尤其是高三的活宝伊吉·哥德伯格,因为拉下裤子把屁股贴到玻璃上戏弄过往车辆上的人而被禁赛两场,他喜欢拼尽全力打到忘了自己是谁,好像他的身体不是自己的了,他喜欢训练到大汗淋漓,然后感受淋浴的热水把汗从他皮肤上冲走,他喜欢球队虽然一开始实力很弱,但随着赛季的进行已经越来越强,几乎输了前半段所有比赛,但赢了后半段的大部分比赛,最终的记录几乎持平,八负十胜,他还喜欢其中一次在主场打赢了希利亚德,虽然他只拿到三分,但却领着队伍抢了不少篮板球。
吼——吼——提——他——头!反叛者!反叛者!再——加——油!
打比赛最好的地方是人们会来现场看球,滨河学院的两场比赛总有不少人挤在狭小的体育馆里,虽然没到成百上千,但有查奇·肖沃尔特敲着大鼓为队伍助威,那些人还是足够撑起场面,弗格森的家里人几乎都会隔三差五来为“总突击”加油,排在第一的是丹叔叔,主场比赛一场都没错过,其次是他母亲,只在因为工作要去外地出差时才缺席,“不爱运动先生”吉尔露过几次面,堂哥吉姆则在学校放仲冬假时从波士顿回来看过一次,艾米·施奈德曼小姐也来看过一次,就是对阵希利亚德的那场,她看到弗格森救一个出界球时狠狠地甩在了地上,看到他为了争一个失误传球,用肩膀把一名希利亚德球员撞倒在地,看到他在第四节阻断了一个上篮,让球没能扣进篮筐,保住了滨河队领先三分的优势,比赛结束后,她对他说:太精彩了,阿奇。虽然有时候挺吓人,但看着很刺激。
吓人?他问道。什么意思?
怎么讲。激烈吧,可能。太激烈了。我都不知道篮球竟然是接触性运动。
不算是。但在篮板下,你不得不强硬些。
所以这就是现在的你了,阿奇——强硬?
你不记得了?
你指的是什么?
坚强起来 。不记得了?
艾米微笑着摇了摇头。那一刻弗格森觉得她美得简直让人无法承受,他想把她拥在怀里,狠狠地亲她的嘴,但他还没来得及做任何愚蠢又丢脸的事儿,丹叔叔便走上前来,对他说:打得很好,阿奇。跳投有点儿不在状态,但我觉得这是你迄今为止综合技术打得最好的一场。
接着,篮球赛季结束了,一切又回到了没有艾米也没有任何其他女友的空窗期。他唯一一个定期见面的女生是《花花公子》杂志去年4月的封面女郎,那是吉姆上大学前留给他的,但这位来自华盛顿州斯波坎的旺达·帕沃斯,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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