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气味中呼吸,裂缝会慢慢变大,大到足以让你从中穿过。我的朋友W.警告我说这些即兴游览会很危险,但我既然已经发现了,又怎能控制住时不时溜进其他空间的冲动呢?我打包了一顿简餐,往小旅行袋里扔了几样东西(一件毛衣、一把折叠伞、一个指南针),然后打电话告诉W.我准备出发了。遗憾的是他老是为我担心,但W.年纪比我大很多(在他上一个生日时他已经七十岁了),或许已经失去了冒险精神。祝你好运,他对我说,你这白痴,然后我笑了笑,挂掉了电话。在此之前,我每次离开都没有超过两三个小时。
第二十则。我可以很高兴地告诉大家,在猩红笔记本里,每一个错怪过我的人,都会遭受一个可怕的诅咒。
第二十三则。在猩红笔记本里,并非一切都像表面看起来那样。比如它里面的那个纽约,并不总是和我生活的纽约相对应。事情是这样的,我当时正走在东89街上,从街角拐过去应该是第二大道,但我却发现自己来到了哥伦布大转盘附近的中央公园南路上。或许这是因为那些是我在纽约最熟悉的街道,暑假开始时我刚刚搬到了东89街,而自出生以来我曾无数次去中央公园南路拜访外婆外公——他们所住的公寓楼在西58街上,但也有个门通向中央公园南路。这个地理突触表明,对于每个拥有它的人来说,猩红笔记本是一件极度私人化的工具,没有两个猩红笔记本是相同的,尽管它们的封皮看起来完全一样。记忆是不连续的。它们从一个地方跳到另一个地方,跨过大片大片的时间,之间留下了很多空白,我的继兄称之为量子效应,因此,在猩红笔记本里找到的各种通常互相矛盾的故事,无法形成一种连续的叙事。相反,它们倾向于像梦境那样展开——也就是说,用一种并不总是显而易见的逻辑。
第二十五则。在猩红笔记本的每一页上,都有我的桌子和我现在所在的房间里的其他一切东西。尽管我经常会想在城里散步时带上猩红笔记本,但一直没有勇气把它从我的桌子上拿走。另一方面,每次我跑到猩红笔记本里面时,似乎总是随身带着猩红笔记本。
就这样,弗格森开始了他的第二次横渡,每天独自一人坐在书桌前写七到十个小时,游过他的瓦尔登湖。这会成为一场漫长而棘手的游渡,他要经常潜到水下,胳膊和腿也越来越疲惫,但没有救生员在身边便跳入深不可测、危险重重的水域,是弗格森天才的才能,鉴于在他之前从来没有人写过,甚至想过写这样一本书,所以弗格森不得不自己教自己怎么做。他现在写出来的所有东西似乎都是这种情况,扔掉的素材总要比留下来的多,他一点点地把1966年6月初到9月中所写的三百六十五则内容,删减到了一百七十四则,用双倍行距打出来之后,终稿共有一百一十一页,这是他的第二部中篇作品,比第一部稍微短些,而在小玩意的单倍行距油印纸上进一步压缩后,全书总共有五十四页,这个偶数,为弗格森免去了再写一则自我介绍的艰巨任务。
他很享受住在他那间封口费小公寓里。1966年的夏天,在乔安娜录入《马利根游记》时,他度过了自己在这儿的第一个暑假,一边卖力地写他的《猩红笔记本》,一边继续想那一万美金,以及他外公如何狡猾、阴险地跟他女儿露丝解释了所谓的“礼物”——第二天,也就是弗格森与比利和乔安娜·贝斯特第一次见面那天,他外公直接把电话打到了家里,告诉她说他设立了一个非正式的基金会,跟洛克菲勒基金会那种差不多,叫阿德勒艺术推广基金会,而且刚刚授予了他外孙一万美元的奖励,以鼓励他在写作事业上的进步。真是一大坨狗屎,弗格森心想,但挺有意思,这人前一天还羞愧得掉眼泪,为了掩饰内心的罪恶开出了一张支票,可第二天转过身就开始炫耀自己的所作所为。又疯又蠢的老家伙。接下来的星期一,弗格森从普林斯顿打电话给他母亲时不得不憋着笑,听他母亲把她父亲的话报告给他。简直太虚伪了,还自吹自擂,炫耀他举世无双的慷慨。随后他母亲说,想想吧,阿奇,先是沃尔特·惠特曼学者,现在外公又给了你一份这么好的礼物,弗格森回答说我知道,我知道,我是世界上最幸运的人——他故意引用了卢·伽雷发现自己身患那种最终会以他的名字命名的疾病,将不久于人世时,在洋基体育场说过的这句话。春风得意,弗格森的母亲说,对,就是这个词,春风得意,你要是不凑近看的话,这是一个多美好的世界啊。
房间地板上放了个床垫,还有附近的人行道上捡来的一个桌子和一把椅子,比利帮忙一起搬了上来,锅碗瓢盆是从当地的亲善使团商店花几个小钱买来的,床单、毛巾、被褥是他母亲和丹送的乔迁贺礼,第二台打字机是在阿姆斯特丹大道上的奥斯纳打字机商店买的二手货,这样就不用星期五拖着打字机从普林斯顿跑到纽约,星期天再拖回普林斯顿,一台西德产的奥林匹亚,生产年份大概是1960年,打起字来比他深爱的那台可靠的史密斯——歌罗娜反应更精准更迅速。经常和贝斯特夫妇吃晚饭,经常和艾米、路德吃晚饭,偶尔跟罗恩·皮尔森和妻子佩格聚聚,要是一个人吃晚饭的话,他会早早跑到东86街上的完美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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