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旧唐书曹确传》:“朕设此官员,以待贤士。工商杂色之流,假令术逾侪类,止可厚给财物,必不可超授官秩,与朝贤君子比肩而立,同坐而食。”
[82]《旧唐书舆服志》:“贵贱异等,杂用五色。五品已上,通着紫袍,六品已下,兼用绯绿。胥吏以青,庶人以白,屠商以皁,士卒以黄。”
[83]吕思勉:《隋唐五代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第787—788页。
[84]《册府元龟》卷五百零五:“唐太宗武德九年八月甲子即位。是月壬申,诏曰:……通财鬻货,生民常业。关梁之设,襟要斯在。义止惩奸,无取苛暴。近代拘刻,禁御滋章。……非所以绥安百姓……其潼关以东,缘河诸关,悉宜停废。其金银绫绢等杂物,依格不得出关者,不得须禁。”
[85]白寿彝、王毓铨:《说秦汉到明末官手工业和封建制度的关係》,《历史研究》1954年第5期。
[86]《论盐铁表》:“若能收山海厚利,夺丰余之人,蠲调敛重徭,免穷苦之子,所谓损有余而益不足。帝王之道,可不谓然乎。”
[87]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版,第65页。
[88]赵冈:《中国城市发展史论集》,新星出版社2006年版,第89—90、84页。
[89]赵冈:《中国城市发展史论集》,新星出版社2006年版,第101—106页。
[90]《唐六典》卷二十:“凡建标立候,陈肆辨物,以二物平市,以三贾均市。”
[91]《全唐文》卷三十二,玄宗诏书:“自今已后,其所赁店铺,每间月估不得过五百文。”
[92]《唐会要》卷八十四:“(天宝)十三载,计户九百六万九千一百五十四。……干元三年,计户一百九十三万一千一百四十五。”
[93]《资治通鑑》卷第二百二十六:“州县多为藩镇所据,贡赋不入,朝廷府库耗竭,中国多故,戎狄每岁犯边,所在宿重兵,仰给县官,所费不赀。”
[94]《旧唐书第五琦传》:“谷价腾贵,饿殣死亡,枕藉道路。”
[95]《新唐书食货志》:“晏之始至也,盐利岁才四十万缗,至大历末,六百余万缗。天下之赋,盐利居半。”
[96]《旧唐书刘晏传》:“故食货之重轻,尽权在掌握,朝廷获美利而天下无甚贵甚贱之忧,得其术矣。”
[97]《新唐书刘晏传》:“刘晏因平准法,斡山海,排商贾,制万物低昂,常操天下赢赀,以佐军兴。虽拿兵数十年,敛不及民而用度足。唐中偾而振,晏有劳焉。”
[98]《太平广记郭使君》:“是时唐季,朝政多邪。生乃输数百万于鬻爵者门,以白丁易得横州刺史。”
[99]《新五代史郭廷鲁传》:“益自天子皆以贿赂为事矣,则为其民者其何以堪之哉!”
[100]《陆宣公集》:“往者纳绢一匹,当钱三千二三百文,今者纳绢一匹,当钱一千五六百文,往输其一者,今过于二矣。虽官非增赋,而私已倍输。”
[101]刘玉峰:《唐代工商业形态论稿》,齐鲁书社2002年版,第259—270页。
[102]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读书生活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74页。
[103]陈寅恪:《邓广铭宋史职官志考证序》,《金明馆丛稿二编》,读书生活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277页。
[104]王国维:《宋代之金石学》。
[105]语出《朱子语类论兵》。
[106]《宋会要职官》:“普……广营邸店以规利,太祖知其事,每优容之。”
[107]《任将》:“太祖之置将也……富之以财……”
[108]全汉升:《中国经济史研究》,稻乡出版社1990年版,第459—463页。
[109]胡寄窗:《中国经济思想史(下册)》,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页。
[110]姜锡东:《宋代商人和商业资本》,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156页。
[111]《司马文正公文集迩英奏对》:“此乃桑弘羊欺汉武帝之言,司马迁书之以讥武帝之不明耳。天地所生货财百物,止有此数,不在民间,则在公家,桑弘羊能致国用之饶,不取于民,将焉取之?果如其言,武帝末年安得群盗蜂起,遣绣衣使者逐捕之乎?非民疲极而为盗耶?此言岂可据以为实!”
[112]青苗法起源于唐朝中后叶,王安石在当鄞县知县时予以试验,取得奇效,实施变法时便将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113]《宋史食货志》:“后帝復言:‘市易鬻果太烦碎,罢之如何?’安石谓:‘立法当论有害于人与否,不当以烦碎废也。’”
[114]王孝通:《中国商业史》,上海书店1984年版,第137页。
[115]《晁氏客语》:“司马温公作相,以李公择为户部。公择文士,少吏才,人多讶之。公曰:‘方天下意朝廷急于利,举此人为户部,使天下知朝廷之意,且息贪吏望风掊刻之心也。’”
[116]《宋史蔡京传》:“榷江、淮七路茶,官自为市。尽更盐钞法,凡旧钞皆弗用,富商巨贾尝赍持数十万缗,一旦化为流丐,甚者至赴水及缢死。”
[117]钱穆:《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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