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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着对进化论展开的剖析,章太炎进一步揭示那些与进化论紧密相连的其他概念。1908年,他发表《四惑论》,除了依然提及进化概念,还将批判的焦点置于“公理”“唯物”“自然”这些同样在世界近代史上产生巨大影响的概念。
从篇幅来看,章太炎此文的主要内容集中于揭示“公理”的意识形态本质与表现形式。所谓公理,指的是那些不证自明的事实、不可逆转的趋势、不可违背的规律、毋庸置疑的命题。在世界近代史上,公理与进化论一样,在启蒙运动时期被解释为一种具有普遍性的东西,并将解释范围从科学理论扩展至所有人类活动。到了19世纪,虽然知识界对于公理的内核与外延有不同论述,但在政治与社会层面,如何掌握对公理的解释权更受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统治阶级的重视。只要拥有了对公理的解释权,就可以对内以公理的名义让民众成为统治阶级希望成为的样子,使民众的活动不能越出打着遵循公理旗号设置的各种界限,公理成为绝佳的动员、整合国内各阶层的意识形态话语,让人们忽视这背后的压迫与剥削现象;对外则将自己的扩张活动解释为实践公理,特别是将殖民统治装扮成依据公理而承担的“义务”,并让被殖民国家或地区的民众接受并认同这样的统治与被统治关系。同时给后者一种幻想,即只要按照自称秉承公理而行事的殖民国家的要求来实现自我改变,那么就有可能让本国实现进步。除此之外,别无他法。不消说,这样的意识形态说辞,让近代许多殖民地与半殖民地精英深信不疑。
章太炎指出:“(公理)非有自性,非宇宙间独存之物,待人之原型观念应于事物而成。”公理并非自然界本来存在之物,是人们根据社会经验总结而成。它并不具备不证自明的特性,而是带着极强的主观色彩。所以“其所谓公,非以众所同认为公,而以己之学说所趋为公”。但是由于强大的话语压迫,以及论证过程中掺入科学名词,并带有极强的历史必然性色彩,使公理比宋明理学喜谈的天理对普通人更具支配力。“天理之束缚人,甚于法律;而公理之束缚人,又几甚于天理。”
通过揭示公理本来并不“公”的本质,章太炎意在批判那些打着公理旗号对个体进行统治与支配的行为。他指出,人在世上本有独立性,并非天然受到各种外在因素的支配。人之所以意识到对他人有义务,是因为个体道德意识使然;之所以会受到法律制裁,是因为侵害他人,而这些都与公理无关。以公理的名义来支配人,本质上就是那些掌握着对公理解释权的个人或组织在支配别的个体,并试图将这种支配固定化、永久化,让人在时刻得接受公理裁判的压力下生活,产生无所逃于天地之间的压抑感。就此而言,“公理者,以社会常存之力抑制个人,则束缚无时而断”。“公理之惨刻少恩,尤有过于天理。”
章太炎的这番批判有助于揭示近代资本主义体制对个体的规训方式,即不仅使用硬性的法律规章,而且善于运用意识形态话语,让人们将这种意识形态话语视为一种无形监督,主动服膺这套意识形态话语对个体的要求,将个人价值和人生意义与这套意识形态话语挂钩,战战兢兢地唯恐有悖于后者的要求,从而丧失个人的主体性,使个人成为资本主义国家机器中的零部件。相似地,章太炎对“自然”的剖析,并非否定自然界的各种现象,而是批判将自然现象改造为“自然法则”,并以此来统治人、命令人。对于“唯物”,他针对的对象其实并非马克思主义,而是像英国哲学家休谟那样的经验论者。在他看来,休谟的特点是只强调现象,不探寻本质,由此而得的感性经验并不能描述世间万物的真实逻辑,也与科学方法不相符。一旦涉及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与事物自身的本质属性,就需要进行主观思考。休谟式的“唯物论”(其实是经验论)并不能涵盖这个过程。章太炎对“唯物”的批评是为了张扬个体的能动性,突显个体在思维活动中不可替代的作用。
章太炎所批评的这些概念之所以能成为流行之物,离不开近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对内与对外活动。因此,要想彻底揭示这些概念所产生的政治与社会效果,需要将批判的视野转移至近代国家的形态与性质上面。1907年,章太炎发表《国家论》。他指出,首先,近代国家主义将国家视为超越时间的存在,在民众与国家关系上,宣称国家是主体,民众是客体。这样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国家是历史与时势的产物,如果没有民众,也就没有国家,因此民众是主体,国家是客体。认识到了这一点,就能发现19世纪以降国家主义理论的破绽。其次,国家的性质是为了防御外敌,是不得已才出现的,它身上并不带有特别神秘的要素,也不像国家主义所论述的那样神圣。如果超出防御外敌的任务,变为侵略他国的先锋,那么这样的国家就没有存在的正当性了。最后,与国家有关的政治事务往往需要多人协作才能完成,特别是离不开民众的支持,但近代国家主义的论述却常将其归功于某一人,让其余的大多数人默默无闻,通过突出政治领导者的功绩来激发人们的爱国之念,这其实也属于颠倒是非之举。
联系19世纪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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